- 补助内容
- 对已确诊痴呆、正在服用痴呆治疗药物的满60周岁以上者,在每月3万韩元(每年36万韩元)限额内按实际费用支援痴呆治疗药费及处方当日诊疗费自付部分。收入标准建议为基准中位收入(기준중위소득)140%以下(各地区120~140%)。
- 适用对象
- 满60周岁以上痴呆确诊者,正在服用痴呆治疗药物,满足收入、财产标准(中位收入120~140%以下)。
- 申请时间
- 常年申请。
- 申请方法
- 向有管辖权的保健所(보건소)、痴呆安心中心(치매안심센터)提交申请书、收入财产调查同意书、存折复印件、处方(1年内)、居民登记誊本。
- 注意事项
- 自提出支援申请后的使用部分起认定,请备齐材料后再申请。
- 参考
- 健康保险参保人、被抚养人、医疗津贴领取者均可。各地方政府的收入标准有差异。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