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满60周岁强制参保结束但参保期间不满10年时,可领取返还一次性金,或申请后最长至满65周岁任意继续参保以确保领取权。返还一次性金的领取年龄:1961~64年出生63岁,1965~68年出生64岁,1969年出生起65岁。
- 适用对象
- 满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且参保期间未满10年者(任意继续参保)。已在领取年金(老年年金)者不适用。
- 申请时间
- 满60周岁后常年申请。返还一次性金申请时效5年。
- 申请方法
- 国民年金公团(국민연금공단)分公司、电话1355、nps.or.kr。
- 注意事项
- 如先领取返还一次性金,则无法任意继续参保。请一并考虑追补缴纳(추납)。
- 参考
- 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与工作单位参保人不同,无用人单位负担)。领取返还一次性金后,相同期间不再被认定为年金期间。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