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上一年度供应对价不满1亿400万韩元的个体经营者为简易课税(施行令第109条)。应纳税额=供应对价×按行业增值率(零售·餐饮15%,制造·农林渔20%,住宿25%,建筑·运输·信息通信30%等)×10%。该课税期间供应对价不满4,800万韩元时免除缴纳义务(《增值税法》第69条)。
- 适用对象
- 上一年度(新开业者为年化)供应对价不满1亿400万韩元的个体经营者(非除外行业)
- 申请时间
- 办理营业登记时选择课税类型·自动适用判定 · 简易课税者按该课税期间申报
- 申请方法
- 国税厅HomeTax(홈택스)(hometax.go.kr)申请营业登记·确认课税类型 · 国税厅126
- 注意事项
- 供应对价超过标准时转为一般课税(国税厅通知)。2026年标准的变更未获确认。
- 参考
- 除外:采矿业·批发业·部分制造业·不动产买卖业,不动产租赁业·课税娱乐场所(供应对价4,800万韩元以上),以及施行令规定的其他除外行业。新开业者按换算12个月为准。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