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对象车辆:2,000cc以下乘用车(6座以下),乘坐定员7~10人乘用车,15人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250cc以下两轮车(高级摩托车除外)。残疾人本人或与同一家庭监护人共同名义1辆。
- 适用对象
- 重度残疾人(相当于原1~3级)本人或同一家庭监护人共同名义的车辆(限1辆)
- 申请时间
- 取得·登记车辆时(常年)
- 申请方法
- 取得时向市郡区厅税务(财务)科申请减免(汽车税登记后申请)。行政安全部044-205-3859
- 注意事项
- 须在取得时申请减免,因此购买前请向市郡区税务科确认要求。请确认减免日落(2027.12.31)是否延长。
- 参考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17条(减免期限确认为2027.12.31,有延长记录)。6座以下乘用车限2,000cc。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