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不限年龄,每名残疾人追加扣除每年200万韩元(基本扣除150万韩元另计)。残疾人特殊教育费无限额适用教育费税额抵免15%,轮椅·助听器等辅具无限额适用医疗费税额抵免15%。残疾人专用保障性保险费每年100万韩元限额,15%税额抵免。
- 适用对象
- 本人或被抚养家属中有税法上残疾人的员工·综合所得者
- 申请时间
- 每年1次(年终结算次年1~2月,综合所得税5月)
- 申请方法
- 年终结算时提交残疾人证明书·福利卡复印件,HomeTax简化资料。国税咨询126 / www.nts.go.kr
- 注意事项
- 以扣除适用年度12月31日为准的残疾人要求。遗漏提交证明材料时可申请更正(5年内)。
- 参考
- 税法上的残疾人除《残疾人福利法》上的残疾人外,还包括长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国家有功者。活动支援本人负担金也被说明为医疗费税额抵免对象。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