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对被选定从劏房(쪽방)、半地下等搬迁至公共租赁住宅的无房家庭成员(满足收入、资产条件),支援搬家费、生活必需品购置费40万韩元。须在搬迁后3个月以内申请。
- 适用对象
- 被选定从非正常居所(劏房、半地下等)搬迁至公共租赁的无房家庭
- 申请时间
- 搬迁后3个月以内
- 申请方法
- 搬迁后到访住址所在行政福利中心(행정복지센터)申请(提交材料)
- 注意事项
- 搬迁后3个月内申请,收到决定通知后30天以内可提出异议申请
- 参考
- 以入选住房升级支援事业为前提。因地方政府、LH事业情况,支援方式可能不同。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