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非抚养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时,由国家先行垫付,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每名子女每月20万韩元,至成年(满18周岁)为止。条件:持有抚养费债权,最近3个月或连续3次未支付(月平均收到金额低于先行垫付金),并已向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院(양육비이행관리원)申请法律·追缴支援或正在进行履行确保程序。收入标准(基准中位收入150%以下)随2026-10-29修订法施行而取消(自10月份起适用)。
- 适用对象
- 持有抚养费债权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未支付),已向履行管理院申请支援者
- 申请时间
- 全年受理,每月25日前后发放
- 申请方法
- 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院(양육비이행관리원)网站(childsupport.or.kr)或邮寄,咨询 1644-6621
- 注意事项
- 预定于2026-10-29施行取消收入标准。子女成年时终止
- 参考
- 10/29之前适用收入标准(中位收入150%)。修订后不论收入。垫付金将向债务人追偿(求偿)。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