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居民登记在分娩脆弱地区指定区域,并且截至申请日已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孕产妇
- 申请时间
- 申请妊娠·分娩诊疗费时一并适用(居民登记地在分娩脆弱地区,且截至申请日连续居住30日以上)
- 申请方法
- 与妊娠·分娩诊疗费申请渠道(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信用卡公司·政府24·保健所)相同
- 注意事项
- 与基本代金券的申请·使用期间相同
- 参考
- 仅限居住在分娩脆弱地区(保健福祉部指定地区)的居民。指定地区名单会随时期变动,请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保健所(보건소)确认所在市·郡。现行指定地区名单请以官方公告为准。居住30日的要求,来自2016年推出时的报道及地方政府公告(杨平郡)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