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有收入活动但因未适用就业保险而无法领取产前产后休假津贴的分娩女性。分娩前18个月中有3个月以上收入活动+分娩日当时正在从事收入活动。对象:就业保险参保30日以上~不满180日的劳动者·适用除外劳动者,分娩日当时没有雇员的一人经营者,特殊雇佣形态从业者·自由职业者。除外: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外国人劳动者、参加就业保险的艺术人·劳务提供者(未满足领取条件的艺术人可获得支援)。没有收入活动的无业者·全职主妇不属于对象。
- 申请时间
- 自分娩日起1年以内申请(包括流产·死产)。期间内申请1次。
- 申请方法
- 通过雇佣24(고용24)(https://www.work24.go.kr)在线办理,或到就业中心到场、邮寄。材料:申请书、分娩子女居民登记簿誊本、收入活动证明材料。申请后约14日内作出发放决定。咨询:1350。
- 注意事项
- 自分娩日起1年以内未申请则作废。配偶与雇主相同的特殊雇佣形态从业者等部分情形除外(2026年1月1日变更指引)。
- 参考
- 以正常分娩为准。2026年金额无变动,但收入活动的认定改为以“已申报纳税的收入”为准(自2026年1月1日申请起适用,收入证明材料自2026年2月1日申请起适用)。一人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增值税·综合所得税申报明细、税务发票,特殊雇佣形态从业者·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经营所得源泉扣缴收据·综合所得税申报明细。不可与就业保险产前产后休假津贴重复(以未适用者为对象)。与地方政府·自行发放的分娩支援金是各自独立的(能否重复请向地方政府确认)。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