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根据《残疾人福利法》登记的女性残疾人(包括外国人登记残疾人),分娩或怀孕16周以上流产、死产者
- 申请时间
- 分娩(或怀孕16周以上流产、死产)后常年受理申请。以2026年1月1日以后分娩者为准的指引
- 申请方法
- 前往邑·面·洞居民中心(주민센터),或通过政府24、福利路(복지로)在线申请。也可在妊娠·分娩服务综合办理中申请。咨询:129
- 注意事项
- 官方指引未注明申请期限,建议分娩后尽快申请(标注为常年受理)
- 参考
- 由2023年的100万韩元上调至2024年的120万韩元(依据福利银行报道)。多胎按每名胎儿发放。无收入标准。包括怀孕4个月(16周)以上的流产、死产(不含人工终止妊娠)。重复领取及申请期限(分娩日之后几年)官方页面未注明,未能确认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