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出生申报人自出生日前3个月起持续在光州办理居民登记并居住
- 申请时间
- 头胎自出生(0岁)起,二孩及以上自满1岁之日起申请
- 申请方法
- 前往户籍地洞行政福利中心现场受理
- 注意事项
- 申请期限请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 参考
- 面向2025-01-01以后出生的新生儿;2025年出生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也纳入2026年发放对象(2026年新变化制度)。2026-07-01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成立后,适用范围及是否统一尚需确认。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