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以分娩日为准在光州居住满1年以上的低收入产妇(受助者·次低收入阶层·残疾人·单亲),已完成出生申报
- 申请时间
- 分娩日起3个月内申请(2026年改版,原为1个月)·改为预付方式
- 申请方法
- 在产妇户籍所在行政福利中心申请后使用服务,并向保健所(보건소)申请结算(以原有说明为准)
- 注意事项
- 分娩日起3个月内(改版后)。旧版标准为1个月,请务必确认最新公告
- 参考
- 有收入标准:基础生活保障对象·次低收入阶层·残疾人·单亲产妇。使用范围包括产后护理院、医院·诊所、药店等。实施细则(预付流程)以2025-12光州市公告为准,统合后可能变更。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