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以出生日为准,父亲或母亲在济州办理居民登记并居住满6个月以上;以申请日为准,父亲或母亲·婴儿在济州办理居民登记并居住
- 申请时间
- 产后护理院使用结束后60天内申请
- 申请方法
- 前往产妇户籍地所辖保健所(보건소)现场申请
- 注意事项
- 产后护理院使用结束后60天内
- 参考
- 2025-01新设(依据条例)。已享受公共产后护理院使用费减免、分娩津贴、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自付费用补助以及其他地区产后护理费补助的,不可重复补助。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