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在相应地方政府居住满一定期间的孕产妇(各地方政府要求不同)
- 申请时间
- 因地方政府而异。首尔市示例:确认怀孕后~产后6个月以内申请,使用至预产期(或出生日)起12个月。仁川市示例:怀孕12周起至产后90日以内
- 申请方法
- 首尔:“诞生育儿 一次搞定信息通”(탄생육아 몽땅정보통)在线或洞居民中心(주민센터)。仁川:区·郡厅、仁川市婴幼儿政策科(032-440-3223)。其他地区:在政府24搜索“孕产妇交通费”,或咨询市·郡·区厅
- 注意事项
- 怀孕期间的申请时期、使用期限因地方政府而异,超过使用期限后作废
- 参考
- 这不是全国统一的现金补助,而是地方政府自行开展的项目,因此金额、对象和申请期限因居住地而异。首尔要求自申请之日起在首尔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含结婚移民者,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的除外),2026.7.1之后取消了怀孕最低孕周要求。仁川要求登记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请以居住地地方政府公告为准。其他地区(京畿道分娩脆弱地区等)的金额需以官方信息为准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