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基准中位收入80%以下家庭的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及5岁以下婴幼儿中,有营养风险因素者(居住在保健所辖区)
- 申请时间
- 在保健所项目运营时期(全年随时或定期招募,因地区而异)内申请。经营养风险因素评估后选定
- 申请方法
- 向居住地辖区保健所申请。提交居民登记誊本、健康·长期疗养保险缴费收据等,经血液检查、身体检查、饮食摄入调查等营养风险评估后选定
- 注意事项
- 各保健所招募日程不同,有年初招募公告的先例。收入判定基准年度可能变更,请在申请时确认
- 参考
- 收入标准为基准中位收入(기준중위소득)80%以下(以健康保险费为基准判定,包括基础生活保障领取者、次低收入阶层)。需具备至少一项营养风险因素(贫血、低体重、生长迟缓、营养摄入状态不良等)。产妇·哺乳期妇女的支援期间细则未能确认。各保健所有选定人数限制,可能需要等候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