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不孕夫妇、有流产·死产经历的夫妇、孕产妇、育儿母亲(产后36个月以内,未婚母亲为7年以内)及其配偶
- 申请时间
- 怀孕中及产后36个月以内(未婚母亲为产后7年以内)预约制使用
- 申请方法
- 中央不孕·孕产妇心理咨询中心(国立中央医疗院)预约电话02-2276-2276(工作日9~12时、14~17时),或咨询地区中心
- 注意事项
- 预约制,工作日运营
- 参考
- 政策简报称,中心预计于2026年由11处扩充至13处。运营方式因地区中心而异。咨询次数需向中心确认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