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个人再生:无力偿债或有无力偿债之虞且有持续收入的个人债务人,按法院认可的偿还计划,以扣除生计费后的可支配收入偿还3年(最长5年),剩余债务免责。债务须为无担保10亿韩元、有担保15亿韩元以下,且距过去免责已满5年。个人破产:无力偿债、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下,作出免责决定后债务消灭(须在个人破产免责后满7年、个人再生免责后满5年)。税款、罚款、恶意违法行为赔偿等不予免责。
- 适用对象
- 无力偿债状态的个人债务人(个人再生须有持续收入)
- 申请时间
- 全年受理(申请开始时须在14天内提交偿还计划方案)
- 申请方法
- 向债务人住所地管辖的回生法院或地方法院本院申请,电子诉讼(ecfs.scourt.go.kr),信用恢复委员会1375
- 注意事项
- 开始决定后经债权人会议、认可程序再开始偿还。免责记录有5年/7年的限制
- 参考
- 破产需慎重审查隐匿财产、浪费、赌博等不予免责事由。有收入者个人再生更有利。信用恢复委员会、法律救助公团免费支援申请文件的填写。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