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有工资收入的居民为基本扣除对象者(产妇等)向月子中心支付的费用。
- 申请时间
- 在向月子中心支付费用当年的年末结算中作为医疗费抵免。对象为依据《母子保健法》向月子中心支付的产后调理·疗养费用。
- 申请方法
- 通过HomeTax年末结算简化服务(月子中心资料可能未登记)或向公司提交收据。
- 注意事项
- 年末结算遗漏时,可通过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更正请求补充。
- 参考
- 总工资7,000万韩元以下的收入要求自2024年起取消,与收入无关均适用(政策简报)。须为劳动者本人支付的费用,已领取的实损保险金除外。抵免额为限额200万韩元×15%=最高约30万韩元,但因总工资3%的门槛,实际退税可能有所不同。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