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参加就业保险的艺术人·劳务提供者,以分娩(流产·死产)日为准参保期间满3个月以上(分娩日保险已丧失的,为之前18个月中3个月以上)。
- 申请时间
- 自分娩(流产·死产)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 申请方法
- 通过雇佣24(https://www.work24.go.kr)网站·手机App·就业中心提交申请书。
- 注意事项
- 自分娩(流产·死产)日起12个月以内。
- 参考
- 以参加就业保险的艺术人·劳务提供者(特殊雇佣形态从业者)为对象,与未适用者分娩津贴不重复(参保者属于这一类)。产前产后津贴发放期间包括分娩日及产后45日以上(多胎60日)。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