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在相应课税期间办理了出生·收养申报、有基本扣除对象子女的居民(劳动者·经营者)。
- 申请时间
- 在生育或收养申报子女的课税期间的年末结算(次年1~2月)中抵免。
- 申请方法
- 在年末结算(公司)或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HomeTax hometax.go.kr)中,标注被抚养家属子女的生育·收养项目。
- 注意事项
- 仅适用于出生年度归属部分。法律修订确定后,请在国税厅确认最终公告。
- 参考
- [重要]2026年8月3日公布的税制改革案(2026年9月1日国务会议决议的政府方案)内容为终止该抵免的适用期限(2026年12月31日),并转为财政支援。尚未通过国会,因此并未确定,替代支援的具体内容·时期未定(预算企划处日后公布)。2026年出生·收养部分适用现行抵免的可能性较高,但须确认12月国会确定结果,2027年以后出生部分若废止则可能由财政支援替代。没有应纳税额的人实际受益较小。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