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每名新生儿最高100万韩元(双胞胎200万韩元,三胞胎以上300万韩元)。按使用处限额: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个人承担费用的90%,月子中心最高50万韩元,医院·诊所(产后诊疗·韩医院韩药等)合计100万韩元以内
- 适用对象
- 新生儿与父亲或母亲在出生日及申请日当时在釜山市有居民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则不可
- 申请时间
- 出生申报后自出生日次日起1年以内申请(使用期限为自出生日起6个月以内,依原保健所指引)
- 申请方法
- 通过政府24(幸福生育)在线申请,或前往出生申报地区·郡保健所。咨询:釜山市健康政策科051-888-3364
- 注意事项
- 申请至自出生日次日起满1年之日的前一日
- 参考
- 与收入无关,按实际费用结算方式(需支出证明)。以202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为对象。药店药剂费·分娩医院费除外。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