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需要注射胰岛素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国民健康保险投保人·被抚养人)
- 申请时间
- 确诊需要注射胰岛素的妊娠期糖尿病后,经医生开具处方时适用(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满足支援对象标准之日起至预产期+15日
- 申请方法
- 在就诊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后使用。无需另行申请材料(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
- 注意事项
- 处方期间100日以内可重复开具处方,至预产期+15日
- 参考
- 仅限必须注射胰岛素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须由妇产科、内科、家庭医学科、儿童青少年科专科医生开具处方。超出基准金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