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在剩余规定领取天数1/2以上的情况下重新就业到稳定职业(或开始创业)时,发放剩余求职津贴天数×日额的50%。改革方案(2026年9月公布):再就业月收入300万韩元以上者不予适用(现行标准月574万韩元→下调,确定前)。
- 适用对象
- 领取求职津贴期间,在剩余规定领取天数1/2以上的情况下,再就业于可工作12个月以上的岗位或开始创业者。
- 申请时间
- 满足再就业后持续工作条件后申请(确切申请时间请向就业24(고용24)、就业中心(고용센터)确认)。
- 申请方法
- 向辖区就业中心(고용센터)申报再就业事实并申请提前再就业津贴(参见work24.go.kr介绍)。咨询1350。
- 注意事项
- 再就业申报须在就业后立即办理。超过发放申请期限则消灭,请向就业中心确认日程。
- 参考
- 须正在领取求职津贴,且再就业后须持续工作一定期间方可发放。短期工作后离职者不可。与此前离职相关的求职津贴不正当领取等情形除外。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