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19种高危妊娠疾病住院治疗费中,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的全额个人承担费用和非医保诊疗费的90%予以支援(病房住院费、患者特餐等除外)。多个地方政府保健所的说明中提到每人最高300万韩元的限额
- 适用对象
- 被诊断为19种高危妊娠疾病并接受住院治疗的孕产妇
- 申请时间
- 因高危妊娠疾病接受住院治疗后,须在分娩日起6个月内申请(事后退款方式)
- 申请方法
- 前往孕产妇居民登记住址辖区保健所申请,或通过e保健所(www.e-health.go.kr)·妊娠生产App“爱迎接”在线申请。材料:申请书、诊断书(病名·疾病编码)、住院出院确认书、诊疗费明细、收据、存折复印件、身份证等。咨询:129
- 注意事项
- 须在分娩日起6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支援。请务必保管住院收据、诊断书
- 参考
- 收入、财产标准自2024年起取消(与家庭收入无关均可支援)。最高300万韩元的限额在西区厅等地方政府说明中得到确认,但保健福祉部、e保健所页面没有限额表述,因此在作确定性表述时需谨慎。支援疾病:早产阵痛、分娩相关出血、重度妊娠中毒症、胎膜早破、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先兆流产、羊水过多、羊水过少、产前出血、宫颈机能不全、高血压、多胎妊娠、糖尿病、伴有代谢障碍的妊娠剧吐、肾病、心力衰竭、宫内生长受限、子宫及子宫附件疾病(共19种,须满足诊断·疾病编码标准)。各疾病有孕周要求(例:早产阵痛20~36周+6天),需确认诊断书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