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为基本扣除对象者(本人、配偶等)支付了不孕治疗费的工资收入者或综合所得者。
- 申请时间
- 在支付不孕治疗费的次年1~2月年末结算(工资收入者)或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者)时抵免。
- 申请方法
- 通过年末结算简化服务(HomeTax https://hometax.go.kr)查询,或提交医疗机构收据;录入医疗费时,不孕治疗费须单独区分录入为不孕治疗费。
- 注意事项
- 须在支出年度所属的年末结算期限内申请;如有遗漏,是否可以更正申请及其期限,请向国税厅(126)确认。
- 参考
- 保健所支援金、实损保险补偿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退还金等已获补偿的金额不得抵免。由于从超过总工资3%的部分起适用,收入越高,抵免起点越高。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