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怀孕中的女性劳动者(《劳动基准法》第74条)。休假本身与就业保险参保期间无关,均可申请(津贴需满足就业保险180日的条件)。
- 申请时间
- 产前·产后连续90日(早产儿100日,多胎120日)。产后休假须达45日以上(多胎60日以上)。须在休假开始前向雇主申请。
- 申请方法
- 向雇主申请产前产后休假(注明预产期等)。未给予休假或遭受不利待遇时,请联系1350或劳动门户母性保护举报中心。
- 注意事项
- 产后确保45日(多胎60日)以上为义务。有流产·早产风险时,可将产前休假分开使用(条文所规定的分割要求请向事业场所确认)。
- 参考
- 包括不满5人的事业场所也适用(休假本身)。津贴发放方式请参见另一条目(maternity-leave-benefit)。休假期间及之后30日内禁止解雇。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