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作为医疗救助领取者的孕产妇
- 申请时间
- 在医疗机构领取怀孕·分娩确认书后申请。使用券的使用期限为自支援决定日起至预产期(或实际分娩日)起2年内
- 申请方法
- 在医疗机构领取怀孕·分娩确认书后,向市·郡·区厅(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행정복지센터))申请 → 在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登记对象者 → 使用国民幸福卡
- 注意事项
- 自支援决定日起至预产期(分娩日)起2年内使用,逾期余额作废
- 参考
- 医疗救助(의료급여)对象的金额与国民健康保险妊娠·分娩诊疗费相同,均为100万韩元左右,但申请途径为市·郡·区厅(含邑面洞)。多胞胎的具体金额需在医疗救助页面以官方信息为准(国民健康保险标准为140万韩元+追加金额)。与国民健康保险代金券似乎不可重复领取,但尚未确认官方表述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