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内容
- 孕妇门诊诊疗个人承担比例(HIRA指南):上级综合医院40%、综合医院30%、医院20%、诊所10%。产前检查超声在怀孕期间最多7次适用国民健康保险(超过7次的部分为非医保项目;若胎儿有异常或疑似异常、需要定期监测,则不限次数适用医保)。高危孕妇住院时,个人承担为疗养给付费用总额的10%
- 适用对象
- 国民健康保险投保人·被抚养人的孕妇
- 申请时间
- 怀孕期间产前检查、门诊诊疗时自动适用(无需另行申请)
- 申请方法
- 在医院、诊所确认为孕妇后就诊。无需另行申请(由医疗机构核算)。咨询: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国民健康保险1577-1000
- 注意事项
- 不适用。个人承担比例以就诊时点的法令为准
- 参考
- 孕妇门诊自付比例低于一般患者。超声波检查7次纳入医保是2016.10.1起实施的制度,此后是否修订未能通过官方资料再次确认。NIPT、羊水穿刺等筛查/诊断检查是否纳入医保,需以官方信息为准(非医保诊疗费可使用妊娠·分娩诊疗费代金券)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