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 怀孕中的女性劳动者(常时雇用5人以上事业场所)。
- 申请时间
- 怀孕期间每次定期健康检查时均可申请(怀孕28周前每4周1次,29~36周每2周1次,37周以后每1周1次)。残疾人、满35岁以上、多胎、高危妊娠等可超过次数。
- 申请方法
- 向雇主申请检查时间(半天假·按小时计等)。遭拒绝时请拨打1350咨询。
- 注意事项
- 须在检查日程之前依公司规定事先申请。即使没有罚则,发生纠纷时也可向雇佣劳动部咨询。
- 参考
- 《劳动基准法》第74条之2。法律未规定提交证明材料,依公司就业规则·内部规定。适用于5人以上事业场所,违反者没有罚则条款(雇佣部质询回复)。
依据2026년 10월的官方资料整理,金额和条件可能变动,申请前请务必以官方说明为准。